The Republic of Agora

【黎智英案・審訊第十九日】


獨媒報導 | 2024.01.30

  • 張劍虹:個人認為《蘋果》就暴力和示威觀點「有問題」 但作為社長需執行黎智英政策
  • 庭上播員工大會錄音 張劍虹發言籲繼續報導 「我哋唔係犯罪組織」

image01

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30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19日審訊。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辯方盤問時指,《蘋果》從沒有支持「黃店」,而「黃色經濟圈」與黎信奉自由市場相違背。辯方指出,黎智英一直以來都呼籲人和平示威,惟張不同意。辯方追問張是否認為《蘋果》有些文章就暴力和示威的觀點是不恰當,張承認:「個人覺得有問題,但我作為《蘋果日報》社長,梗係要執行黎生嘅政策。」

張劍虹:黎認為「黃色經濟圈」要存在 辯方:與黎相信自由市場違背

張昨天提到黎曾在《飲食男女》的「飯盒會」中指示員工訪問「黃店」和小店,張今確認黎曾指示廣告部推行「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」。辯方問到是否因為《蘋果》失去商業型廣告商,所以嘗試找其他廣告客戶來替代,張指:「呢個係一個講法啦,但呢啲廣告好難賺到錢」,而且計劃推行大半年也未有向小店收取費用。張指黎初初指示免費試行,但未有提到何時開始收錢。

辯方問張「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」是否一項潛在收入來源。張不同意,因他認為計劃不能賺錢,事實上也是每月虧蝕。他又指以黎多年做生意的經驗,會知道小店分類廣告比起大型廣告,是不能賺錢。

辯方指出,事實上該計劃目的是支持「小店」而非「黃店」。張則指計劃名稱的確是「撐小店」,只不過大部份「黃店」都是「小店」。他又憶述:「黎生都講過一日有抗爭呢個情況,一日都要有黃色經濟圈存在」,但在沒有抗爭的情況下,就主張自由經濟。辯方則指黎從沒有說過上述言論,張否認。

辯方指「黃色經濟圈」與黎所相信的「自由市場理論」相違背,張同意相信自由市場是黎的核心價值,「所以黎生咪一路都講,如果冇抗爭就唔需要呢樣嘢。」

辯方再指出,「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」目的只是支持小店,而《蘋果》從來沒有支持「黃店」。張表示:「呢個唔同意,呢個計劃個名唔係叫撐黃店,但黎生係咁嘅意思。」

鄺頌晴文章提「黃色經濟圈」 辯方:僅個人意見

辯方展示鄺頒晴撰寫的英文評論文章「Round-up of all opposition politicians the HK version of Kaohisung Incident」(圍捕所有反對派,港版美麗島事件),於2021年1月14日刊於英文版網站。

辯方指張上周閱畢此文章後,提起「黃色經濟圈」,惟文章的底下展示一段聲明,稱《蘋果日報》保留拒絕投稿、修改稿件或撤銷刊登的權利,反映文章觀點不一定與《蘋果》編輯一致。張則指很多節目都有類似聲明「呢個係嘉賓意見,唔代表本台立場」,以避免訴訟或被控誹謗。他重申編輯揀選評論文章時,需根據黎所定的準則,即「偏黃」、符合《蘋果日報》和支持香港的觀點,不可以對中國有正面內容。

辯方指出,鄺的文章提及「黃色經濟圈」的部份,只是她的個人意見,張同意。

張確認,當他和黎智英向負責管理英文版的楊清奇推薦作者時,便「等同係吩咐」。

辯方:若時評文章太偏激 《蘋果》會減刊登次數

辯方指,若《蘋果日報》認為某些作者的評論文章過於偏激,會削減文章刊登次數,並展示WhatsApp 對話,當中張向黎提出:「古德明我想可以減少一天」,黎回覆:「對,可減他一兩天,他有時太偏激。」辯方問張,黎是否因為古的文章過於偏激而減他的刊登次數。

張卻稱:「其實我唔清楚黎生講呢句嘢係咩意思」,又補充古德明的專欄是在副刊而非港聞版。張指,黎當時邀請顏純鈎替《蘋果》撰寫評論文章,所以要騰出版面空位給顏,故張才會提議減少古的文章,而黎亦同意減少一兩天,「佢(黎)話佢(古)太偏激,但我唔太明佢意思」,但張沒有就此追問。

辯方:黎智英主張和平示威 張不同意:後期愈趨暴力 黎倡和勇不分

辯方指出,黎智英一直以來都呼籲人和平示威,惟張不同意。

辯方遂展示2019年6月15日頭版「惡法擬暫緩但不撤,遊行前夕,林鄭緩兵,明天照上街」、2019年7月1日頭版「惡法未撤回,林鄭未下台,今日再上街」及2019年8月14日頭版「民陣籲8.18上街,良知哂冷」,上述三次集會或遊行事前均獲警方發出「不反對通知書」,反映黎一向呼籲市民和平示威。

法官李運騰指,該些呼籲是《蘋果日報》作出,而不是黎智英,問辯方是否打算將黎智英等同於《蘋果日報》?辯方確認,並問張是否同意《蘋果》一向呼籲和平示威。張則指:「因為(反修例事件)後來暴力愈來愈犀利,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,嗰時《蘋果日報》亦跟住黎生嘅立場,對暴力嘅嘢係照刊登囉,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,同支持抗爭者嘅角度去評論囉。」

張劍虹承認個人認為《蘋果》暴力和示威方面觀點「有問題」 但作為社長需執行黎政策

辯方追問張是否在某些時候覺得《蘋果》有些文章和觀點是不恰當,例如就暴力和示威範疇。張承認:「個人覺得有問題,但我作為《蘋果日報》社長,梗係要執行黎生嘅政策。」

辯方展示張劍虹與楊清奇之間的對話,2019年11月14日,張向楊稱:「主筆,我想我們都要明確點重申我們的立場,潑易燃液體燒阿叔、燒法院等行為,我們認為過了份」。

至2021年4月17日,張向楊稱:「主筆,今日跟顏先生傾,黑警等字我們還是不要用較好。他請我們幫忙把關,我想這要麻煩你。謝謝」、「現在這個時勢,黑警等詞,還是不用較好。」張指當中提及的「顏先生」是顏純鈎,最初他替《蘋果》撰寫評論文章,但其後黎認為顏的文章寫得好,便邀請他撰寫《蘋果》社論,筆名為「方圓」。

image02

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30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19日審訊。認罪候判的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張劍虹,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辯方指黎智英於2021年5月被捕後,高層收到很多員工查詢,於是召開全體員工大會釋疑。庭上播放張劍虹發言的錄音,張向一眾員工保證《蘋果》不會主動關閉,因「我哋唔係犯罪組織,我哋係做新聞架嘛」,呼籲一眾員工「News as usual, business as usual」。張確認當時的發言反映他所相信的。

辯方:陳方安生會見彭斯、林榮基赴台 乃值得報導 張劍虹認同

張劍虹早前主問提到,黎智英在2019年3月指示他報導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,並吩咐要做到最大效果。在辯方盤問下,張認同此為值得報導的事件。

辯方指,不只《蘋果日報》,其他傳媒也有報導是次會面,包括《星島日報》、《南華早報》和《大公報》,當然《大公報》以截然不同的角度來報導同一事件。辯方指不同傳媒有不同的報導角度,問張是否覺得沒有問題。張思考數秒後,回答「係」。

另外,就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《逃犯條例》修訂之前赴台定居一事,張亦認同「本身係社會事件,係值得報導。」辯方指除了《蘋果日報》之外,《星島日報》、《南華早報》和《大公報》亦有報導。

辯方:陳沛敏早已決定林榮基報導放頭版 因提供線報者要求 而非張劍虹轉達黎指示

辯方指出,在張於台灣訪問林榮基之前,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早已決定將林的新聞放在頭條,而不是因為張開聲叫陳放頭條。惟張堅稱,有叫陳將報導放頭版,因黎表示想林的報導放在頭版,但欠一個訪問,所以張將訊息轉達給陳。張稱記憶中他訪問完林之後便WhatsApp 陳。

張記得黎之所以知道林前往台灣,是因為一名香港電台記者提供線報。辯方問張知不知道,當時該香港電台記者提供線報的條件是要求《蘋果》頭版報導。張表示不知道。

辯方:黎沒有打算隨報附送反送中長幡 質疑張調整證供以指證黎

張早前證供稱黎智英指示印製十萬張「反送中」長幡,於2019年6月15日隨報附送。不過辯方反駁指,黎本來沒有打算將長幡夾附在報紙中。

法官李運騰從訊息紀錄指出,黎似乎只提及把長幡提供給泛民,著黃偉強處理,但沒有要求這些長幡夾附在報紙,其後似乎是張提議將其中4萬張長幡夾附在報紙派送,問張提出這主意的人是黎還是他本人。張則指:「我可以話呢個並唔係我嘅主意」,至於他曾在訊息中提及該主意,是因為想向黎請示,「明天是否隨報附送4萬,後天6萬,兩天總共10萬」,而黎並沒有指正他,只問:「需要這麼多嗎?」

辯方指,黎指示過該些長幡不要加上《蘋果》標誌,張確認。辯方續指,既然如此,張應毫無疑問地知道該些長幡不會夾附在報紙派發。辯方質疑,張調整自己的證供,以指證黎,然而訊息紀錄卻不支持張的說法。張否認。

張供稱黎致電指示報導網上節目內容 辯方:沒有發生

張劍虹早前供稱,黎智英出席何俊仁主持的網上節目「細說中南海」後,曾致電吩咐他報導節目內容及「做大佢」,包括黎談及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,蓬佩奧問黎:「美國可以怎樣做?」黎則回答美國可以實施制裁,讓中國官員知道其所作所為會有後果。

辯方盤問時指出,黎根本沒有打過電話給張,上述電話對話亦沒有發生過。張不同意,他堅稱:「有呀,黎先生有打過俾我,話佢喺何俊仁節目度講過會見蓬佩奧。」

辯方:黎希望網上節目涵蓋日常生活 張提議利用節目告訴歷史真相

張早前提及《蘋果》網上對談節目(Video talk),會邀請反對派人士做訪問。惟辯方盤問時指出,這並非對談節目的重點。張不同意。

辯方遂展示WhatsApp 訊息紀錄,並指黎僅提議節目主題可涵蓋烹飪、寵物、健康和親子等,而沒有提及邀請反對派人士。張僅指:「呢個訊息冇囉。」辯方指出,黎是希望可以製作關於日常生活的影片,張表示:「唔同意,唔會係咁囉。」

辯方展示另一段WhatsApp 訊息,張在訊息中稱:「香港變天,我們要做的東西很多,國教殺到,歷史科首當其衝,我已經請敏、Nick(張志偉)和偉光可以找專業人士,用專題、Video talk 將歷史真相告訴讀者和下一代」,黎回覆:「很好,你來領導,做到最好,謝謝」。

辯方指出,上述訊息反映,提議將節目轉型至政治性質的人是張劍虹。張否認,他指當時只是提議加插某類題目,而不是將節目性質轉變成歷史節目。但辯方問張會否同意他的提議是關於保存某些觀點(preserving a particular point of view),張同意。

張引述黎稱「我一定去到盡」 辯方指該些對話不存在

關於《蘋果》英文版,辯方從訊息紀錄指出,黎智英認為美國人較有興趣看中國大陸先進人士文章,以及人權、維權和中共專制的報導;他又希望中國大陸新聞內容要高質,以及要向外國人提供《南華早報》不會報導的觀點,以打破《南華早報》的壟斷,因此黎才會在「English news」群組內指示不需要作平衡報導。惟張不同意。

張早前供稱黎不同意英文版添加香港逆權和中國新聞以外的文章。辯方展示另一則訊息,黎智英向張劍虹和馮偉光表示:「我們新聞數目太少,沒有critical mass 吸引讀者,應想想辦法增加,或可增加一些財經新聞?但時事新聞肯(定)要增加。謝謝」,反映黎曾提議引入財經新聞。張則指:「就算係財經新聞,都要係負面嘅」,又指即使黎指示增加新聞數量,也不允許一般性新聞,正如早前他提及馮偉光提議加入其他類型文章,黎卻不准許,認為會沖淡(dilute)英文版的原意。

關於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,張劍虹曾供稱2020年中央宣布將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,黎致電給張,吩咐他籌備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行動。辯方則指出,該通電話並不存在,而黎所有指示均是經訊息發出。張不同意,並堅稱黎有致電他。

關於網上節目「Live Chat with Jimmy Lai」,辯方指出,黎從沒告訴張打算邀請什麼嘉賓,而張早前供稱黎說「最近啲嘉賓都好猛」,張就邀請美國退休軍官Jack Keane表達憂慮,之後黎回應以他多年做生意的經驗和直覺,「佢哋(中共)咁搞我,我一定去到盡」,辯方則指上述對話沒有發生過。張不同意。

辯方指國家領導人對話也可被視為「國際壓力」 張指此非黎當時想法

就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,辯方指行動目的是請求中央慎重考慮實施港區國安法此等「災難性措施」。法官杜麗冰打斷,指請願信是寄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,看不到行動的請求對象是中央。辯方則表示會在結案陳詞中處理。

辯方問張,實施港區國安法是否一項「災難性措施」,張指「黎生係咁覺得」。辯方追問張的個人看法,張表示:「我都覺得(國安法是)會影響香港好多人權的法例嚟架。」

辯方指,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作國際施壓,例如國家領導人之間對話或一則電話通話,也可被視為「國際壓力」,問張是否同意。張則指:「係,但黎生當時諗嘅唔係普通嘅國際壓力」,又指「啫係我覺得當時黎生唔係講緊呢啲嘢囉。」

辯方:特朗普與習近平關係良好 張劍虹:黎一直覺得特朗普夠膽對抗中國

辯方指特朗普與習近平關係良好,遂展示新聞報導,引述特朗普聲稱他支持香港,同時支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,又形容習是他的朋友、了不起的人。(I’ll tell you we have to stand with Hong Kong but I’m also standing with President Xi. He is a friend of mine he is an incredible guy)特朗普又稱「沒有我,香港便會在14分鐘內被毀滅。」

辯方指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的目的是指出國安法立法有何缺失之處。張不同意:「睇唔到兩者有咩關係囉。」

法官李運騰引述報導內容指,特朗普稱「只有少數國家領袖願意對抗中國」,質疑辯方說法:「難道特朗普有意與習近平友好對話嗎?」張表示:「唔係咁囉」,並指黎一直覺得特朗普夠膽對抗中國,好讚揚他的單邊主義,敢於打貿易戰,「逼佢(中國)服從西方價值觀」,因此相信「一人一信」的意思是對抗中國。

辯方另展示已故專欄作家李怡的文章《攬炒的最佳時機》,指整篇文章來看,李怡純粹描述示威事件,而不是主張制裁和「攬炒」。惟張認為李怡是對制裁和「攬炒」作出肯定,而非純粹描述。

辯方播員工大會錄音 張劍虹當時呼籲員工繼續報導「我哋唔係犯罪組織」

辯方指,黎智英於2021年5月被捕後,高層收到很多員工的查詢,於是在5月11日召開大會,邀請全體員工出席。張確認。

辯方庭上播放一段張劍虹的發言錄音,張在大會中表示,外界有很多傳聞指《蘋果日報》在7月1日便會「執笠」,他直指該些傳言「好荒謬囉」,強調「《蘋果日報》係唔會自己執笠囉,唔會了斷」。

張續表示:「我哋唔係犯法,我哋唔係犯罪組織,我哋係做新聞架嘛」,呼籲一眾員工「News as usual, business as usual」,錄音背景傳來鼓掌聲。至於有關壹傳媒大樓租約和法律程序的問題,張稱公司會據理力爭,假使真的被收地,也會在外面租用地方,張向大家保證不會令公司執笠。

張接著引述黎的獄中信,寄語員工:「新聞自由的工作是危險的,大家同事保重,盡量要小心。」張呼籲員工報導時要「少情緒」,及盡量不要放太多情緒落報導中。他最後指「《蘋果日報》唔可以褪呔,有咁多香港人支持」,重申公司運作無問題。

辯方指,張非常清楚地知道他和其他員工所做的事只是報導新聞,並沒有觸犯法律,正如他在大會中所說「我哋唔係犯罪組織」,而壹傳媒集團一向致力確保守法。張確認。

辯方續指,張當時的發言反映他所相信的,張同意。辯方又指,張引述黎獄中信的內容,是提醒員工不要觸犯法例。張表示不敢解讀黎的說話,但他理解黎的意思只是「呢個時勢要小心。」

辯方盤問未完,案件明日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51/2022

Made with by Agora